- 生产、销售未经登记肥料最高可罚2万
- 中国农业网[资讯中心] 发布时间:2013-06-13 信息来源:西部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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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南省政府发布消息,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,在河南生产、销售未经登记肥料的,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。
根据省政府规定,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,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、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,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标准。
省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、施用有机肥、种植绿肥、水肥一体化、秸秆还田等技术,提高耕地质量,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同时,也要求耕地使用者防止耕地环境质量退化,科学、合理、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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